天津核定征收個(ge)體戶在(zai)日常經營需(xu)要注意(yi)以下幾點
1、建賬
符合條件的(de)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li)賬簿,未按規定(ding)建賬的(de)應承擔(dan)相應的(de)法律責任,稅務機關責令(ling)限(xian)期改(gai)正(zheng),可(ke)以處(chu)2000元以下(xia)罰款(kuan)(kuan);情節嚴重的(de),處(chu)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xia)罰款(kuan)(kuan)。并(bing)且(qie)建賬時間應當自(zi)領取營業執(zhi)照或(huo)者發生納稅義務之(zhi)日(ri)起15日(ri)內。
2、稅(shui)務稽查(cha)的重(zhong)要
實地檢查(經(jing)營場所(suo)、固定資產、存(cun)貨等)、根(gen)據企業的(de)經(jing)營范圍和所(suo)處行業等信息等鎖定風險點、進行專項稽查、對比開票所(suo)得(de)稅數據來(lai)發現異(yi)常。
收入不完整;與其(qi)不屬于經營(ying)所得(de)混淆;列支(zhi)了不能抵扣的支(zhi)出;在(zai)綜合所得(de)的情況下,計算應納(na)稅(shui)所得(de)額時(shi)仍然扣減費(fei)用6萬元(yuan)以及其(qi)他(ta)扣除項目;扣除了業(ye)主本人工(gong)資;長期(qi)0申報、不申報或者不按規定記賬(zhang);以各種(zhong)形(xing)式向個(ge)人支(zhi)付的應稅(shui)收入未(wei)依法代扣代繳個(ge)人所得(de)稅(shui)。
個體戶工商年檢時間(jian)
個體戶(hu)應(ying)當于(yu)每年(nian)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shang)行(xing)政機關(guan)(guan)報送(song)上一年(nian)度(du)報告(gao),如未按規定報送(song)的,工商(shang)行(xing)政管理機關(guan)(guan)處(chu)(chu)以200元(yuan)(yuan)的罰款,將其(qi)(qi)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ai),并(bing)于(yu)本年(nian)度(du)7月1日至下一年(nian)度(du)6月30日通過企業(ye)信(xin)用信(xin)息(xi)公示(shi)系(xi)統(tong)對社會公示(shi);個體戶(hu)年(nian)度(du)報告(gao)被發(fa)現隱瞞真實(shi)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shang)行(xing)政管理機關(guan)(guan)責令其(qi)(qi)15個工作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chu)(chu)以200元(yuan)(yuan)以上500元(yuan)(yuan)以下的罰款,將其(qi)(qi)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ai),并(bing)予以公示(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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