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文!委托代征代收稅費不得拒收現金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核定征收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保障納稅人、繳費人使用現金的權益,合伙企業稅收優惠現就稅費征收過程中人民幣現金收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線下(xia)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含(han)辦稅服務廳、代辦機構等)應(ying)設置人工(gong)現金(jin)收付(fu)通道(dao),提供(gong)收取(qu)現金(jin)、找零(ling)服務。
二、委托代征代收稅(shui)費的,稅(shui)務(wu)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要求(qiu)受托方設置(zhi)人工(gong)現金收付通道。
三、各地稅務機關在大(da)力推進(jin)“非接觸式”辦稅的同時,應(ying)當充分考慮不使(shi)用智能設備納(na)(na)稅人、繳(jiao)費(fei)人的需(xu)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tu)發情況,滿足納(na)(na)稅人、繳(jiao)費(fei)人以現金方式納(na)(na)稅繳(jiao)費(fei)需(xu)求(qiu)。
四、各地稅務機關社保委托代征(非稅)、收入規劃核算、納稅服務、征管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人民幣現金收付渠道暢通,保證現金稅費收取后嚴格按照規范流程和時限辦理繳庫。
國家(jia)稅務(wu)總局(ju)辦公廳(ting)
2021年1月(yue)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