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文!委托代征代收稅費不得拒收現金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核定征收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保障納稅人、繳費人使用現金的權益,合伙企業稅收優惠現就稅費征收過程中人民幣現金收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線下辦稅(shui)繳費(fei)服務(wu)場(chang)所(含(han)辦稅(shui)服務(wu)廳、代辦機構等(deng))應設置人工(gong)現金(jin)收付通道,提供(gong)收取現金(jin)、找零服務(wu)。
二、委托代征代收稅費的,稅務部門應當(dang)通(tong)過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托方(fang)設置人工(gong)現金收付通(tong)道。
三、各地(di)稅務機關在大(da)力推進“非接觸(chu)式”辦稅的同時,應當充分考慮不使用(yong)智能設備納稅人(ren)、繳(jiao)費(fei)人(ren)的需(xu)要(yao)以及(ji)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滿足納稅人(ren)、繳(jiao)費(fei)人(ren)以現金方式納稅繳(jiao)費(fei)需(xu)求。
四、各地稅務機關社保委托代征(非稅)、收入規劃核算、納稅服務、征管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人民幣現金收付渠道暢通,保證現金稅費收取后嚴格按照規范流程和時限辦理繳庫。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