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jia)稅(shui)務總局深(shen)(shen)圳市稅(shui)務局發布關于征求《深(shen)(shen)圳經濟(ji)特區稅(shui)收管(guan)理(li)和(he)(he)信息(xi)共(gong)享(xiang)保障(zhang)條例(li)(征求意見(jian)稿)》意見(jian)的通(tong)告(gao),《征求意見(jian)稿》要求規范稅(shui)收管(guan)理(li)協助和(he)(he)涉稅(shui)信息(xi)共(gong)享(xiang)。
對不動產登記、股權交易、聯合產權交易、電力、燃氣、社會組織、核定征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做好稅收管理和信息共享保障相關工作。
據《征求意見稿》稅收管理協助第五節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愿、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費,以及由現代物流、合伙企業稅收優惠電子商務、數字經濟、虛擬經濟等新經濟業態而衍生的經營方式創新、個人靈活就業、新個體經營等活動的稅費。

其中將(jiang)物(wu)流平臺企(qi)業代征個人臨時(shi)從事貨物(wu)運輸的(de)相關(guan)(guan)稅款和互(hu)聯(lian)網平臺企(qi)業代征個人從事生產經(jing)營活動的(de)相關(guan)(guan)稅款列入(ru)委托代征范圍。
《征求意見稿》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委托代征向稅務機關提供25項涉稅信息。同時稅務機關可以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以21項涉稅信息。
在稅(shui)(shui)收(shou)管理和(he)信息(xi)共(gong)享保(bao)(bao)障工作(zuo)中,積極履行保(bao)(bao)障職(zhi)責(ze)、成績突出的(de)(de)單位和(he)個人,進(jin)行表彰。同時對負(fu)有稅(shui)(shui)收(shou)管理和(he)信息(xi)共(gong)享保(bao)(bao)障職(zhi)責(ze)的(de)(de)部門或者單位,未按規(gui)定履行提供涉(she)稅(shui)(shui)信息(xi)和(he)其(qi)(qi)他(ta)協助(zhu)保(bao)(bao)障職(zhi)責(ze),造成稅(shui)(shui)費(fei)流(liu)失的(de)(de),由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對負(fu)有直接(jie)責(ze)任的(de)(de)主管人員和(he)其(qi)(qi)他(ta)直接(jie)責(ze)任人員依法給予處(chu)分(fen)或者政務處(chu)分(f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