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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的正確解讀

2022-05-25 10:45:10

委托代征作為稅務服務的重要方式,在加強稅收征管、理順稅收征納秩序、節約稅收成本等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很多人對委托代征認識不夠,或是對政策主觀臆斷,加之部分投機商濫用政策,給市場用戶帶來諸多風險隱患。所以,作為企業薪稅技術與服務平臺運營商海因科技有必要對委托代征做一個詳細解讀,以供參考。

一、委托代征(zheng)是什么?

委(wei)托代征又稱“代征代繳(jiao)”。指(zhi)稅務(wu)機關(guan)(guan)對(dui)稅源(yuan)零星分散、難以派(pai)出專(zhuan)人管(guan)理的(de)地區,委(wei)托當地鄉、村政府、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征稅款并定期向稅務(wu)機關(guan)(guan)報繳(jiao)的(de)一種稅收征收方法。

委托代征需辦理書面委托手續,核定征收明確委托代征的稅種、稅目、適用稅率、繳庫方法和繳納稅款期限等內容,明確職責,發給配帶的有關證件、標記和必要的征收票證,并按規定付給手續費。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或代征人應經常檢查,促使其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辦理稅款的征收與報解。

在《委托代(dai)征(zheng)(zheng)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ju)公(gong)告2013年(nian)第24號文件)對“委托代(dai)征(zheng)(zheng)”的定(ding)義為:

1. 委托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愿、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合伙企業稅收優惠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2. 代征人(ren),是指(zhi)依法接(jie)受稅務機關委托(tuo)、行使代征稅款權利并承擔《委托(tuo)代征協(xie)議(yi)書》規定義(yi)務的單位或人(ren)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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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小額”、“零星”的闡(chan)釋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件)公告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委托代征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小額(e)零星經營(ying)業務的(de)(de)判斷標準:個(ge)人從事應(ying)稅(shui)項目經營(ying)業務的(de)(de)銷(xiao)售額(e)不超過增值稅(shui)相(xiang)關(guan)政策規定的(de)(de)起征點。”

(1) 對于“無需辦理稅務登記(ji)的(de)單位或(huo)者從事小額(e)零星經營(ying)業務的(de)個人”的(de)說(shuo)明

根據《稅(shui)務登記(ji)管理辦法》第九條(tiao)規定,“除國(guo)家機(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