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委托代征稅款是什么?
指稅務機關對稅源零星分散、難以派出專人管理的地區,委托當地鄉、村政府、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征稅款并定期向稅務機關報繳的一種稅收征收方法。核定征收委托代征需辦理書面委托手續,明確委托代征的稅種、稅目、適用稅率、繳庫方法和繳納稅款期限等內容,明確職責,發給配帶的有關證件、標記和必要的征收票證,并按規定付給手續費。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或代征人應經常檢查,促使其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辦理稅款的征收與報解。
Q2、對實行委托代征(zheng)稅款的(de)需要怎(zen)么做(zuo)
對實行委托代征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代征范圍、計稅依據、代征期限、代征稅款的繳庫期限以及稅收票證的領取、保管、使用、報繳等事項,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代征單位的代征手續費,合伙企業稅收優惠并加強對代征單位及其代征人員的業務輔導和日常管理,適時開展檢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Q3、代征單位應(ying)具(ju)備(bei)哪些(xie)資格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ge),能夠獨立承(cheng)擔(dan)民事責任;
(二)有固(gu)定的(de)工作場所;
(三)內部管理制度規范,財務(wu)制度健(jian)全;
(四)有熟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委托代征能依法履行稅收代征工作;
(五)稅務機關根據委托代征事(shi)項(xiang)和稅收管理要(yao)求(qiu)確定(ding)的其他條(tiao)件。
Q4、委(wei)托代征資格公告的內容(rong)有哪些
(一)稅務機關和代征單位的名稱、法定(ding)代表人或負(fu)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二)委托代征的范(fan)圍(wei)和期限;
(三)委托(tuo)代征的(de)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及稅率。
同時簽訂《委(wei)托代(dai)開發票協議書》的,還應公告(gao)委(wei)托代(dai)開發票的種類、范圍等內容。
Q5、提前終止委(wei)托代征協議的(de)情形包括哪(na)些(xie)
(一)因國家(jia)稅收法(fa)律、行政法(fa)規、規章等(deng)規定發生重大變化,需(xu)要(yao)終止協議的;
(二)委托(tuo)人被撤銷主(zhu)體資格的;
(三)因代征單位(wei)發生合并、分立、解散(san)、破(po)產、撤銷或者(zhe)因不可(ke)抗力發生等情形(xing),需要終(zhong)止協(xie)議的;
(四)代征單位有弄虛作假、故意不履(lv)行義務、嚴重違(wei)反稅收法(fa)律法(fa)規的行為(wei),或者有其他嚴重違(wei)反協議的行為(wei);
(五)委托人認為需要終(zhong)止(zhi)協議的其他情形。